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狠抓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作风转变”的要求,切实加强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 室干部的日常管理,严格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干部日常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教育为主、惩前毖后;
(二)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三)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第三条 纪委书记对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干部日常管理负有领导责任,各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应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既管业务、又管作风、还管思想。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同时应遵守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委、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有关干部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 干部日常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情况;
(二)日常学习、思想觉悟、道德品行等情况;
(三)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任务完成、作用发挥等情况;
(四)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等情况;
(五)其他情况。
第五条 建立谈心谈话制度。
(一)开展谈心谈话应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工作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的态度,了解情况,剖析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 批评,提出要求和希望。
(二)纪委书记与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干部每年至少开展 1 次谈心谈话,各室主要负责人与本室干部应经常性地开展谈心谈 话,倾听意见建议,交流思想,沟通感情。
(三)纪委书记或各室主要负责人对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的干部应及时谈话鼓励,帮助树立信心和勇气;干部在承担重要工作、外出挂职学习、抽调参与其他工作时,应及时谈话, 提出希望和纪律要求;对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工作积极性不高、精神状态不佳的干部,及时谈话提醒、咬耳扯袖。
(四)谈心谈话一般应当个别进行。涉及重要事项的谈心谈 话应当有书面记录。不得泄露涉及干部个人隐私或者不宜公开的内容。
(五)各室在谈心谈话中了解掌握的重要情况,应向党委组 织部、机关党委、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及时反映。
第六条 提倡鼓励家访。
(一)纪委书记重点对处级以上干部开展家访,各室负责人 对本室干部开展家访。
(二)家访的主要内容为:介绍干部工作情况,了解其社会关系、家庭生活及个人交往、兴趣爱好等情况,征求对纪检监察 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患有重大疾病、生活遇到重大困难或者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家庭矛盾问题比较突出有反映的,群众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和表彰奖励的,新进入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作的,应当及时进行家访。
(四)各室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家访方式, 原则上一年内对本室干部进行一次家访。
(五)对家访中了解到的干部家庭中的实际困难,在政策允 许的范围内积极帮助解决;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提醒,重要问题视情况向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委、党委教师工作 部(人事处)反映。
第七条 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处级及以上干部按照规定,每年向组织如实、准确、全面报告个人事项,个人婚姻变化、操办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和从业等情况应及时报告。科级及以下干部也应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
(二)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干部在工作期间或者节假日,因故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的,必须事先按照程序请示报告,
经过批准,并于规定时间内返回。
(三)重大事项坚持集体研究,逐级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作 主,擅自答复。
第八条 严明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学校请销假制度,不无故迟到、早退或上班 期间私自外出。
(二)工作时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 关的活动,严禁工作日中午和工作时间饮酒。
(三)参加会议按照要求自觉遵守会场纪律。
(四)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遵守 学校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九条 注重行为规范。
(一)严格遵守纪检监察干部“八条禁令”、《新时代高校教 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自身良好形象。
(二)待人接物热情大方、不卑不亢,力戒口大气粗、颐指 气使。
(三)搞好办公区域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营造干净整 洁的办公环境。
(四)注重仪容仪表,保持衣着整洁,举止端庄,不穿奇装 异服。倡导工作时间着正装、佩戴党徽。
(五)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 化,建设符合纪检监察工作要求、体现部门特点、顺应党员需求
的办公室文化。
第十条 加强能力培养。
(一)坚持每周五支部集体学习制度,倡导个人每天学习 1
小时,每月阅读 1 本书,每年撰写 1 篇调研文章。
(二)积极支持本部门干部外出参加学习、考察、培训、挂 职锻炼等活动,结束后组织开展交流讲授,达到“一人学习、大 家受益”的良好效果。
(三)建立传帮带工作机制,通过“以老带新”“以强带弱” “以案代训”方式,有意识地向年轻干部交任务、压担子,在工作实践中增长才干。
(四)严格落实考核制度,强化干部平时考核,各室主要负责人对干部每月学习和工作情况及时汇总掌握,每季度作出综合评价。
第十一条 严格组织生活。
(一)坚持“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 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 娱乐化、庸俗化。
(二)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 活,坚持讲党课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地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四)大力弘扬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不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
第十二条 各室对干部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自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并及时整改。
加强同学校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委、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 处)的沟通配合,督促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好干部日常管理的组织指导、督促落实和监督检查责任。
第十三条 对干部疏于日常管理而导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作风不正、违规违纪,甚至发生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应当进行责任倒查,既追究本人的责任,也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纪委综合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