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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法规
中共兰州城市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
来源:兰州城市学院纪委 监察处
作者:
时间:2013-03-20

一、加强纪检机关自身建设,切实发挥纪检工作“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项基本职能作用。
二、在省委、省纪委和校党委领导下,维护党章及其他重要的党内条规,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监督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党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督促检查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参加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的情况
三、密切与党委组织部、宣传(统战)部的联系,协同做好党员、干部、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党内条规教育工作,协助组织部门做好任用干部的廉政考核工作。
四、协助党委搞好党的建设,监督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项治理工作,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纪律性,纠正不正之风。
五、根据党委关于党风建设的意见及有关条规,负责起草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
六、调查、研究和分析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及时向党委提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合理化建设。
七、负责检查和审理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案件,接受群众举报,认真做好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准确及时地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八、组织力量查处大案要案,积极发动和依靠群众加大学校反腐败工作的力度,加强对学校基建项目、物资采购、招生分配、干部任用、财务支出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检查监督,惩治腐败,净化校风,纯洁党的组织。
九、组织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联系,互通信息,协调工作,保护党员和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十、承办上级纪检机关和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