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机构概况 规章制度 廉政文化 警钟长鸣 工作动态 图片新闻 下载中心
 图片新闻
 

来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中共兰州城市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编:730070

来访请到: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兰州城市学院行政1号楼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举报电话:0931-7603307 7647362
举报邮箱:jiwei@lzcu.edu.cn
 详细信息
关于进一步严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知
时间:2021-10-21  点击: 次 来源:

关于进一步严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坚决落实2021年10月20日学校第18次党委常委会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安排部署,扎实推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现就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禁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十二条措施”、“四个一切”等决策部署上阳奉阴违、弄虚作假、打折扣、搞变通。

二、严禁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行动迟缓、失职失责、各行其是。

三、严禁在疫情防控中空喊口号、做表面文章,作风漂浮,搞形式、走过场、做样子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四、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瞒报、谎报、漏报、迟报、错报疫情相关重要事项。

五、严禁违反“非必要不离兰”等疫情防控规定,不配合疫情调查、疫情检测、隔离观察等工作开展,干扰疫情防控工作。

六、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组织或参与各类聚会、聚餐、聚众打牌等任何形式的聚集性、群体性活动。

七、严禁编造、传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或发表有关疫情不当言论。

八、严禁贪污挪用、截留私分、挤占克扣、虚报冒领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违纪违法问题及挥霍浪费、优亲厚友等行为。

九、严禁对督导检查反馈问题置若罔闻、敷衍塞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

学校纪委将通过明察和暗访的方式,进一步聚焦思想是否麻痹松懈、聚焦外防输入各个关口是否守住、聚焦防控措施是否严格执行等,加大疫情防控督查力度,积极配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组织领导到位、防控措施到位、宣传动员到位、执行纪律到位。对在疫情防控中应对处置措施不落实、违反“九个严禁”纪律要求的,将严肃追责、精准问责。

举报电话:0931-7603307 7647362

举报邮箱:jiwei@lzcu.edu.cn

 

中共兰州城市学院     省监委驻兰州城市学院

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版权所有:中共兰州城市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2013-2015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   邮编:73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