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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出台专项巡查工作办法
时间:2015-09-06  点击: 次 来源: 兰州城市学院纪委 监察处

省教育厅党组、省高校工委在着力强化监督检查上下功夫,按照“先行试点、探索经验、逐步深化”的原则,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中心工作开展专项巡查,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制定出台了《专项巡查工作办法(试行)》。

巡查工作由厅党组、省高校工委领导组织开展,驻厅纪检组、省高校纪工委负责具体实施。巡查范围为厅直属单位、归口管理的省属高等学校。巡查工作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内容主要包括党的纪律建设和纪律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情况,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考试招生政策、制度落实情况,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落实情况,师德师风建设情况,信访举报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主要任务是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用好成果、促进整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巡查工作突出问题导向,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在正式出台《专项巡查工作办法(试行)》之前,省高校纪工委、驻厅纪检组在2所归口管理的省属高校、1个厅直单位开展了巡查试点,发现5项问题,已全部反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全省专项巡查工作将在近期全面展开,用监督传递责任,用问责传导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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