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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时间:2017-05-27  点击: 次 来源: 甘肃廉政网

1.金川区双湾镇龙口村党支部书记高宇杰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5年3月,土地承包人董春萍在规划整理承包地过程中违法推倒树木951株,高宇杰负直接责任;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龙口村违反村账镇管要求,坐支村集体收入资金36.72万元,高宇杰负监管责任。高宇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永昌县旅游局副局长冉生国向工作和服务对象借款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2年10月至2016年11月,冉生国以借款、贷款等名义先后向他人、工作和服务对象、双联户借款共计48.5万元,均未履行还款义务。冉生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永昌县东寨镇食药所原所长葛志克扣群众财物等问题。2014年,葛志从单位报销办公用品和制作广告牌费用后,以未报销为由,不向商家支付;逾期不还贷款,致使贷款公司多次到本人和担保人工作单位讨要贷款,严重影响单位正常办公和他人工作生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葛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职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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