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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一室主要职责
时间:2022-06-15  点击: 次 来源:

1.履行政治监督职责。负责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学校各级党组织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学校党委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等专项检查。

2.履行日常监督职责。负责对学校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基建修缮、采购招标、招生考试、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企合作、选人用人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事项监督;督促、协调、指导机关处室、二级学院(单位)问题线索处置和立案审查工作;协助开展调查研究,根据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研判中层单位政治生态,提出工作建议等。

3. 负责案件审查调查工作。组织对上级交办、转办问题线索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应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问题线索的立案审查,提出处理建议;负责组织应由学校纪委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失职失责、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开展校外其他单位案件协查工作。

4.加强对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内设机构、学校机关处室、二级学院(单位)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日常工作的监督;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负责受理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5.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面向全校师生开展经常性的纪律教育、廉洁教育和警示教育;组织开展干部廉政谈话;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提高廉洁校园建设水平,切实强化学校教职员工廉洁从业、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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