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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73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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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职责
时间:2022-06-15  点击: 次 来源:

1.负责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日常运转,财务管理、印章管理、公文管理、档案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公文办理和会务管理,保障部门及内设机构运行;组织落实纪委书记办公会、纪委委员全体会议决定事项,督促检查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编制等,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联系学校纪委委员、二级纪检干部开展工作,组织开展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负责学校纪委的重要会议、对外联络、交流及新闻宣传工作等;负责网络信息化建设与信息系统运行保障,密码机管理,兰州城市学院廉政网维护更新;管理维护标准化谈话室;统筹学校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建设。

2.受理对学校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规定,造册登记,提出对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方式,并按照程序及时流转和跟进督办;负责学校纪委信访举报件的归档管理、按月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3.对问题线索处置进行集中管理,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处置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督促办理工作;负责对调查措施使用情况和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执纪问责信息管理系统、党风政风监督统计系统、案件监督管理系统数据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4.受理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及复议复查事项;负责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和廉洁性审查;统一管理保存案卷;负责涉案款物保管;负责《兰州城市学院日常监督任务清单(试行)》更新修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承担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婚丧嫁娶等重大事项备案;负责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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