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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兰州城市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866”衡量检验标尺的实施办法
时间:2017-05-27  点击: 次 来源: 纪委办公室

中共兰州城市学院委员会
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866”衡量检验标尺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党建工作,进一步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根据省委“866”衡量检验标尺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包括校、院(处)两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三条 以“八个多少”来衡量领导班子落实集体责任情况,即:学习学了多少次数、推动做了多少部署、谈话谈了多少人次、查处查了多少案子、巡察巡了多少单位、整改改了多少问题、建章建了多少制度、问责追了多少责任,确保该管的管住、该盯的盯住、该防的防住、该堵的堵住。
第四条 以“六个亲自”来评价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情况,即:是不是做到了亲自调研、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亲自排难,确保把管党治党真正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
第五条 以“六个是否”来检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分管责任情况,即:是否做过具体部署、专题调研、谈话提醒、整改督促、追责建议、履责报告,确保“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第二章 领导班子落实集体责任
第六条 强化学习教育,注重研讨辅导。每学期应当制定学习计划,重点学习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精神,学习党章和系列党内法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纪委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部署,并对重要精神进行专题研讨或专题辅导。
第七条 推动工作部署,促进责任落实。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任务分解,明确牵头部门与协作部门、责任人及完成时限等。
对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的工作任务,通过会议、座谈、通报等形式,进行安排与督促,做到部署全面及时、推动扎实有力。
第八条 开展谈话提醒,突出抓早抓小。及时梳理权力风险点、矛盾聚焦点、师生关注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挺纪在前,防微杜渐。
第九条 做好信访工作,强化案件查办。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应聚焦主责主业,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规范处置问题线索,从严从速查办各类案件,惩治违规违纪行为。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积极配合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查信办案工作,让违规违纪者得到及时查处。
第十条 认真开展巡察,强化督促检查。对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应安排巡察或监督检查,督促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第十一条 持续传导压力,确保问题整改。对巡察或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理汇总,列出清单,提出整改要求,层层传导压力,逐一对账销号。
第十二条 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大胆进行实践探索,勇于改革创新,及时总结提炼,把好做法、新经验固化为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的有效机制。
第十三条 坚持挺纪在前,严肃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校党委《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对发现的问题该问责的严肃问责,该处理的及时处理。
第三章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
第十四条 把调查研究作为摸实情、作决策的根本途径,根据不同阶段中心工作,亲自调研重大问题,做到调研一个专题,解决一类问题,传导一次压力。
第十五条 把工作谋划作为明方向、定框架的基本保证,亲自谋划重大决策,提出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措施,细化工作分工,切实做好顶层设计和系统安排。
第十六条 把工作部署作为理思路、打基础的有力抓手,亲自部署重要工作、靠前指挥、重点督查,靠实工作责任,夯实工作基础。
第十七条 把工作协调作为抓落实、促成效的有效手段,亲自协调重点事项,保证决策部署得到落实、信访事项得到核实、违纪案件得到查处。
第十八条 把问题督办作为传责任、增压力的重要渠道,亲自督办重点工作,形成压力上肩、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
第十九条 把破解难题作为鼓干劲、强保障的关键环节,亲自排忧解难,使该解决的困难得到解决,该整治的难题得到整治,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第四章 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分管责任
第二十条 对学习教育、重点工作等进行具体部署,使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部署、同安排落实。
第二十一条 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及时排查、找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形成专题调研报告。
第二十二条 针对下属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谈话提醒,诫勉告诫、敲响警钟,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二十三条 列出了解、掌握的问题清单,细化任务分解,明确具体责任,进行整改督促,步步推进,件件落实。
第二十四条 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不护短、不掩饰,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追责建议。
第二十五条 专题汇报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剖析问题原因,提出改进措施,真正把责任落细落小落实。
第五章 监督与问责
第二十六条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班子及成员应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主动担当、以身作则,以应有的数量确保责任落实的质量。
(一)领导班子每学期至少召开专题学习会议1次、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2次、有关辅导报告或专题讲座1次;每年至少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1次、警示教育会议1次。
(二)校级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至少深入分管领域2次,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部署工作、督促检查、解决问题、提醒谈话、专题辅导等工作。各学院、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要经常开展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 校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应在校纪委办公室发放的专门记录本上,认真做好记录,并于每学期放假前统一交校纪委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 强化结果运用,党委组织部要将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对本办法落实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和干部选任的重要依据;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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