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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时间:2013-03-20  点击: 次 来源: 兰州城市学院纪委 监察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甘肃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支持与保证,学校党委、行政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部、处、室签订2003年——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及主要任务
1、切实重视和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单位的总体工作目标,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变成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自觉行动。
2、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领导干部要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实行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证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职工无违法违纪案件。
3、党员领导干部要勤政廉洁,严格自律。要自觉遵守中纪委、省纪委、校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制度。不贪污、不受(索)贿,不以权谋私,不搞不正之风,不挥霍浪费公款,争做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带头人。既要管好自己,又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4、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坚持不懈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要以党风党纪条规为主要内容,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开展各种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到本单位、本部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组织生活内容之中,每学期安排这方面的内容不少于三次。做到年初有计划,学期有安排,年末有检查,抓好落实,形成制度,努力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和自觉性。
5、正确认识和对待违纪违法问题,支持纪检部门调查问题,查办案件。对已经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单位领导要及时反映,如实汇报,不瞒不压,不包庇,不出伪证,主动配合。
6、整章建制,规范管理,健全和落实各项监督制度和措施。要根据本单位的职能特点,制定和健全符合实际的规章制度,使日常管理有章可循,逐步达到规范化、制度化。坚持实行民主监督制度,实行政务、财务公开,每年年末要向本单位、本部门教职工公开一次政务、财政情况,主动接受上级或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加强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促进各项重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检查和考核办法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部、处、室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情况进行检查或考核,采取定期检查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按照《兰州城市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制度》和《兰州城市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执行。
三、其他事项
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有效期限为三年,责任书一式三份,签约双方各持一份,纪委留存一份。责任书所列责任目标,不受单位领导变动的影响,单位领导变动时应做好交接工作并重新签订责任书。
兰州城市学院党风廉政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人: 责任人:
党 委 书 记: 党 总 支 书 记:
校 长: 行 政 负 责 人:
(系主任、处长、部长、室主任)
二○○ 年 月 日 二○○ 年 月 日
(2007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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