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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处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2-31  点击: 次 来源: 兰州城市学院纪委 监察处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按照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关于做好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甘教厅[2014]87号)精神,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于12月中上旬将对我校各级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考核。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级单位,对本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情况,本单位推进严明政治纪律、加强作风建设、规范权力运行、着力深化改革、做到表率引领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将各单位自查报告、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班子成员个人述纪、述廉、述作风报告材料于2015年1月7日12:00前报送纪委办公室。
撰写要求:
1.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的内容分三个部分:第一
部分为“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第二部分为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第三部分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报告要全面客观、具体实在、数据翔实。
2.班子成员个人述纪、述廉、述作风报告的内容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遵守纪律情况;第二部分为廉洁从政情况;第三部分为作风建设情况;第四部分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报告要紧扣主题、实事求是、具体实在,并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家庭住房和办公用房以及配偶子女从业经商等方面是否存在违纪违规问题作出具体说明,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纪委办公室
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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