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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高校工委)关于开展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
时间:2014-10-08  点击: 次 来源: 兰州城市学院纪委 监察处

甘教纪函〔2014〕38号

各高等院校纪委、直属各单位(学校)、机关各处室:

最近,省纪委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223名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了集中核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一些单位对群众反映的其他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一并进行了调查处理。为了确保中央巡视组提出的整改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省纪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省纪委甘纪办明电[2014]41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专项整治行动从9月初开始,10月底结束,为期两个月。专项整治以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为契机,重点整治公职人员违规从事或者参与经商办企业行为。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纪检监察机构要履行监督职责,强化执纪问责。要坚持自查自纠从宽,被查被纠从严。

各单位要对照禁止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的法律法规,开展专题教育,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对在专项整治期间检查发现的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典型问题,通报曝光。专项整治行动中,公职人员要向本单位党组织作出承诺,签订“承诺书”(见附件),严格遵守党纪条规,不从事不参与经商办企业,“承诺书”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省纪委、省教育厅设立举报电话和网址,受理举报反映,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请各高等院校、直属各单位(学校)、机关各处室认真组织自查,按照报送要求将相关材料于10月20日报送驻厅纪检组。

报送要求:高等院校、直属各单位(学校)报送自查报告,“承诺书”自留备查。机关各处室报送“承诺书”;

省纪委举报电话:0931-12388

举报网址:甘肃廉政网(www.gsjw.gov.cn)

省教育厅举报电话:0931-8885518(传真)

甘肃省教育厅

2014年9月17日

附件:

《承诺书》(样本)

本人向组织郑重承诺,严格遵守党纪条规,不发生下列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

1.以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2.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3.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4.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5.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以上承诺本人愿主动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党政纪处分。

承诺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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