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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严禁在中秋节、教师节和国庆节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4-09-02  点击: 次 来源: 兰州城市学院纪委 监察处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禁在中秋节、教师节和国庆节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的通知
甘教纪〔201412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厅直属各单位:
8月26日,甘肃省纪委召开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中秋节、教师节和国庆节“三节”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确保节日风清气正,以抓节风带动政风行风转变。现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遵守作风建设的纪律规定
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一是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月饼、烟酒茶等各种节礼;二是严禁用公款购买或接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三是严禁单位借节日之机违规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四是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五是严禁违规举办所谓“升学宴、谢师宴”等宴请活动;六是严禁用公款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及相关拜访活动;七是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活动、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
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中秋节、教师节和国庆节期间是作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节点。各单位党组织要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把抓好“三节”期间刹风正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旗帜鲜明、真抓真管,主动承担起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职责。要突出领导干部这个重点,用狠劲、出实招、出新招,保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变通、不打折、不走样,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带头抵制各种歪风邪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执纪监督和问责
各单位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防止用公款送节礼、制止收送礼金等行为作为正风肃纪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要加强监督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明查暗访活动,对违反制度规定踩“红线”“闯雷区”的顶风违纪行为要零容忍,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指名道姓公开曝光。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坚持“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又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既严肃追究本单位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又严肃追究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曝光各种“四风”问题,切实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快查严处“三节”期间的违纪违规问题,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形成廉洁过节好风气。
甘肃省教育厅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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