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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建立和惩治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
时间:2014-08-28  点击: 次 来源: 甘肃省教育厅

中共甘肃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教党〔201427
发布日期:2014-7-29 来源:本站 点击:328
各高等院校、厅直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教育厅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制定《实施方案》,是厅党组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把落实《实施方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将全省教育工作和党的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职能作用,承担监督责任,协助党组织抓好各项任务分解,搞好协调组织,加强检查监督,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密切配合,多措并举,整体推进,形成工作合力,严肃认真地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中共甘肃省教育厅党组
2014年7月4日
甘肃省教育厅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
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落实省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委会精神,按照党章要求和省委、省纪委工作部署,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紧紧围绕维护教育改革发展这一中心任务,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深入推进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实现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经过五年的扎实工作,形成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继续深化,党风政风行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有效遏制,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提供有力保障,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逐年提高。
二、建立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坚持党要管党,切实履行党组主体责任
1. 各级党组织要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牢记“两个务必”,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认真落实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使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做到讲党性、讲原则,走前列、做表率。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协办部门:驻厅纪检组(高校纪工委)、人事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把管党治党、抓党风建设情况作为评价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科学发展业绩的重要标准,制定完善《甘肃省教育厅厅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甘肃省教育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办法》,不断改进检查考核方式方法,严格检查考核,完善考核结果运用制度。建立厅属单位党组织向厅党组定期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制度。
牵头部门:人事处
协办部门:驻厅纪检组(高校纪工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厅(委)十项规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1.各级领导干部要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完善制度规定,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要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具体问题抓起,加强日常管理,紧盯重要时间节点,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抓好落实,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牵头部门:办公室
协办部门:驻厅纪检组(高校纪工委)、机关党委、人事处、思政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深入推进效能风暴行动,不断深化和拓展工作内容,制定重点工作安排,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抓好推进落实,促进机关作风进一步改进、工作效能进一步提升。
牵头部门:驻厅纪检组(高校纪工委)
协办部门: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财务处、政策法规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严明纪律要求,严格执纪问责,坚决纠正违纪违规行为。对顶风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规定,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牵头部门:驻厅纪检组(高校纪工委)
协办部门:人事处、办公室、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巩固提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1.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继续抓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工作,巩固成果,防止“四风”反弹。总结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及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协办部门:驻厅纪检组(高校纪工委)、办公室、人事处
完成时限:2014年
2.发挥教育系统优势,深入推进“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认真落实“六大任务”,精心打造“三大工程”,提高工作实效。立足联系村实际,以扶贫攻坚和密切联系群众为重点,把改善民生和服务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双联行动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锤炼干部作风,增长工作才干,提高能力素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双联办)
协办部门: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省属各高校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严守党的纪律,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保证
1.认真落实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的纪律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教师的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要坚决反对和纠正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坚决反对和纠正对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编造和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等行为。加强对学校课堂、论坛、讲座、校刊、校内广播电视和校园网的管理,及时妥善处置各类预警性事件,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协办部门:人事处、驻厅纪检组(高校纪工委)、办公室、思政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加强执纪监督,利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手段,加强对执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党的纪律行为要严肃处理,对长期存在失控违纪问题视而不见、不采取措施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牵头部门:驻厅纪检组(高校纪工委)
协办部门:人事处、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一)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惩治的威慑作用
1.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侵害师生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教育经费、教育惠民资金等案件,严肃查处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案件。加强对教师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行为严重者注销教师资格证,纯洁从教行为。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严格查办案件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举一反 三,堵塞漏洞。
牵头部门:驻厅纪检组(高校纪工委)
协办部门:人事处、财务处、办公室、审计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由小变大。建立约谈机制,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督促整改,防微杜渐。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研究制定《甘肃省教育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牵头部门:驻厅纪检组(高校纪工委)
协办部门:人事处、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决不放过,坚决纠正跑官要官不正之风;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的腐败行为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规用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格问责,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坚持和完善督查制度,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查核,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让弄虚作假、不干实事、会跑会要的干部没市场、受惩戒,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牵头部门:人事处
协办部门:驻厅纪检组(高校纪工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坚决查纠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破解教育乱收费难题,有效预防教育腐败新问题。
1.努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及我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以办升学培训班、跨区域招生、招收特长生、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等方式乱收费的行为。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结合起来,以点带面、重点突破,跟踪监督,从源头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择校热”、“大班额”、“上好学校难”等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治理乱收费问题专项检查,特别是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地区和学校进行重点监控和督查。严格落实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落实治理工作主体责任。
牵头部门:基教一处
协办部门:基教二处、驻厅监察室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认真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落实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严格规范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
牵头部门:基教二处
协办部门:基教一处、驻厅监察室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严禁中小学补课乱收费。严禁公办学校办班补课或与校外机构合作进行有偿补课,严禁公办学校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严禁校外机构利用学校场地进行有偿补课等。加强对中小学有偿补课的专项治理。
牵头部门:基教一处、基教二处
协办部门:驻厅监察室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大力规范幼儿教育收费。围绕幼儿教育资金投入(财政投入、上级主管部门拨款、社会捐赠、自筹等)、幼儿园收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是否办理收费许可证和使用何种收费票据等)、幼儿园办学成本、社会对幼儿园收费的接受能力及意见、幼儿园收费管理等问题,定期开展幼儿园收费专题调研,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文件。将幼儿教育收费列为每期开学检查和教育收费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
牵头部门:财务处
协办部门:基教二处、民办教育管理处、驻厅监察室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严厉查纠违规办学行为。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严格执法、执纪监督,严格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坚决纠正各种违规办学和乱收费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
牵头部门:驻厅监察室
协办部门:基教一处、基教二处、民办教育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加强对教育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围绕教育规划纲要实施和教育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对落实增加教育投入的各项政策措施,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扎实推进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薄弱学校改造等重大教育项目、重要改革试点项目、重大工作举措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职业教育阶段免学费补助等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出现冒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问题。建立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机制,制订重大项目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办法。建立纪律保障机制,确保中央、省委重大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牵头部门:财务处
协办部门:驻厅监察室、发展规划处、督导室、政策法规处、基教一处、基教二处、职成处、审计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1.深入开展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在学生中深入开展廉洁养成教育,加大推动廉洁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力度。
牵头部门:思政处
协办部门:人事处、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在党员干部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学习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把培养廉洁价值理念贯穿于党员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对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职工开展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教育,强化廉洁意识、风险防控意识,将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纳入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党组织建设和机关建设,将廉洁从政作为干部培训和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必修内容,每年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丰富反腐倡廉教育内容和形式,采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多种形式,坚持主要领导廉政党课、廉政谈话提醒、廉政承诺、廉政风险告知和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协办部门:驻厅纪检组(高校纪工委)、人事处、思政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狠抓师德师风建设,在教师中大力开展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教育,弘扬高尚师德,坚持整风肃纪,坚决维护立德树人纯洁高地。
牵头部门:师范处
协办部门:驻厅纪检组(高校纪工委)、人事处、思政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加强廉政及廉洁文化建设。发挥教育系统人才和智力优势,推动廉洁文化内容形式和传播手段创新,激励广大师生积极开展廉洁文化作品创作和廉洁文化传播活动,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校园风尚。继续开展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继续开展廉政教育基地创建活动,深入挖掘甘肃红色文化、历史文化中蕴含的廉政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廉政教育阵地作用,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
牵头部门:驻厅纪检组(高校纪工委)
协办部门:思政处、机关党委、高教处、师范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积极宣传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发腐败工作政策措施、安排部署和工作成效,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反腐倡廉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和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健全教育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通报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牵头部门:办公室
协办部门:驻厅纪检组(高校纪工委)、思政处、机关党委、电化教育中心、教育社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1.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优化权力配置,改善权力结构,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制约监督,逐步建立覆盖全省教育系统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形成配套完善、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的制度体系,使预防腐败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工作更加规范、成效更加明显。
牵头部门:驻厅纪检组(高校纪工委)
协办部门:机关各处室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和网上服务。
牵头部门:办公室
协办部门:驻厅监察室、政策法规处
完成时限:2014年
3.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综合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行网上审批业务,全面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将行政权力纳入电子监察范围。
牵头部门:驻厅监察室
协办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完成时限:2014年
4.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集中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过多、公款送礼、奢侈浪费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车配备及领导干部生活保障制度规定,严格编制和人员管理。
牵头部门:办公室
协办部门:驻厅纪检组(高校纪工委)、财务处、人事处、国际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突出抓好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等规定的检查监督,坚决纠正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和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牵头部门:驻厅纪检组(高校纪工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严格审批程序,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的规定。
牵头部门:国际处
协办部门:人事处、财务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督查制度,确保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到位,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牵头部门:驻厅纪检组(高校纪工委)
协办部门:人事处、财务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相关制度,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监督管理。
牵头部门:人事处
协办部门:驻厅纪检组(高校纪工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健全完善以党务公开统领各项公开工作制度,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和教育领域办事公开。深入推进部门预算决算、重大教育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健全重要信息发布制度,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牵头部门:办公室
协办部门:驻厅纪检组(高校纪工委)、人事处、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2014年
10.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信息资料的管理。
牵头部门:驻厅纪检组
协办部门:人事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1.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等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协办部门:驻厅纪检组(高校纪工委)、人事处、办公室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和实行厅机关处室负责人和厅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厅党组述纪、述廉、述作风制度。
牵头部门:驻厅纪检组
协办部门: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认真落实各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制度。
牵头部门:驻厅纪检组
协办部门:办公室、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强化对教育厅各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深入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落实《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和《甘肃省教育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加大行政问责力度。
牵头部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协办部门:人事处、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全程监督,加强对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工作的领导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的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驻厅纪检组(高校纪工委)
协办部门:人事处、财务处、发展规划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落实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定期交流制度,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
牵头部门:驻厅纪检组(高校纪工委)
协办部门:人事处、办公室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牵头部门:驻厅纪检组(高校纪工委)
协办部门:人事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加强对高考、成考、研考、自考、学业水平考试、英语等级考试等教育考试的监督。加强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教师职称评审、免费师范生选拔等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工作的监督,维护教育公平公正。
牵头部门:驻厅纪检组(高校纪工委)、监察室
协办部门:人事处、财务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省自学考试办公室、教育装备办公室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在职及离职后从业限制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职务等相关制度,防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亲属谋取私利。
牵头部门:驻厅纪检组(高校纪工委)
协办部门:人事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党内监督。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完善各级各类党代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党员和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制度。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协办部门:人事处、驻厅纪检组(高校纪工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支持社会和媒体监督。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推动和改进工作。
牵头部门:办公室
协办部门:驻厅纪检组(高校纪工委)、监察室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加强和改进审计监督。有计划对厅系统全面开展内部审计,加大审计结果运用力度。
牵头部门:审计处
协办部门:驻厅纪检组(高校纪工委)、监察室、人事处、财务处
完成时限:2015年
(四)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消除滋生腐败的体制弊端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错位或不到位。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
协办部门: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师资处、民办教育处、国际处、高教处、驻厅监察室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牵头部门:人事处
协办部门:驻厅纪检组(高校纪工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一)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主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
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委(党组)和行政要把贯彻落实本《实施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教育事业发展及教育教学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支持和保证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执纪作用。党政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各职能业务部门要落实责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动员和组织教育系统广大师生有序参与,发挥各有关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履行好管理和监督职责。
(二)纪检监察机构要抓好协调落实,加强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抓好惩防体系主要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做出周密部署,加强监督检查。要落实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党委(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加强纪委(纪检组)对同级班子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作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做到正人先正己,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强化基础工作,坚持和完善约谈制度,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协作,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合力
  要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组织实施,整体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落实责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政策法规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纪律约束、法律制裁、经济处罚、市场监管、科技支撑作用,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
(四)强化督查,狠抓任务落实
  要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有重点、分步骤地落实本工作规划部署的任务。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实的工作,及时研究安排。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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