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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中共兰州城市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编:730070

来访请到: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兰州城市学院行政1号楼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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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纪委《关于 “五一”前后深入落实作风纪律规定强化执纪监督和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4-05-24  点击: 次 来源: 兰州城市学院纪委 监察处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中共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五一”前后深入落实作风纪律规定强化执纪监督和宣传工作的通知》 (甘纪发[2014]5)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

中共兰州城市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428

附件:《中共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五一”前后深入落实作风纪律规定强化执纪监督和宣传工作的通知》 (甘纪发[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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