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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 坚决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5-01-28  点击: 次 来源: 兰州城市学院纪委 监察处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精神,坚决整治“四风”,特别是隐形“四风”问题,省纪委从1月中旬起至2月中旬抽调监察、公安、国税等部门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明察暗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款吃喝;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参与赌博和公款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会员卡、微信红包和电子预付卡等,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隐形“四风”问题发生。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党总支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整治“四风”,特别是隐形“四风”问题,作为重要内容,早部署、早提醒、早预防、早检查、早纠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坚决抵制“四风”,同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 人员的教育和约束。
三、加强监督检查。学校监察处将加大对“四风”,特别是隐形“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典型案例将及时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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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兰州城市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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